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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在组织机构方面,一般主要由管理层(建设单位—业主)、执行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行政部门、相关社会团体)组成。从项目建设实施的角度讲,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就是针对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寻求在一定的建设环境下,采用什么样的组织管理机构形式、如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组织管理效率等问题研究。
一、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的最基本要素
建设工程三种基本要素:人工、材料和机械。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组成也是由上述三种基本费用组成,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因其从量化角度不易确定而采用相关费率的形式体现在建筑产品的总费用中,在一定程度上讲也是这三种基本费用要素的外延和扩展。以建设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就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影响程度、性质以及相关性的因素分析。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关系形式上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也就是对这三种基本生产要素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其影响作用的控制。在人工、材料和机械三要素中,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材料和机械要素对建筑成本的影响程度,相对于受社会生产关系调控为主的人工或人力资源这一要素,产生的影响波动幅度要小的多,影响的相关性相对简单些。这种因为人的因素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方面,也就成为我们现阶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方面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人的因素不但受社会生产关系调控,同时也受国家社会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民族文化等多重影响。所谓管理无定式,研究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也一定要从我们的国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理论,这是我们所有工程建设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和首要任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形式也就是从人力资源的组织关系学角度而言,着重分析其对项目管理作用效果分析,着重构建符合我们当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表现形
1984年,我国在鲁布革水电站项目首次引用了"日本大成公司项目法”施工管理方法,开启了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序幕。1987年改革开放初期引用"项目管理施工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历了因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而困难重重,逐步发展演变成与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内部承包责任制”、"外部联营挂靠合伙制”、"企业自营直管法”等具有典型代表特征的项目管理方式。从公司到项目部层面,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所有制形式,可以将现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模式划分为大型管理型施工企业模式、大型综合型施工企业模式、小型管理型施工企业模式、小型直营型施工企业模式等四种基本类型。
大型管理型施工企业模式。组织机构呈直线职能式结构,主要由原大型国有企业转制而成,倾向于采取工程分包形式工程项目管理。其特点:企业形象好,业绩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有固定的分包商和完备的分包管理体系及制度,企业承担一定的分包管理风险;企业有一定的施工能力,能够完成难度低、效益好、树立企业形象的工程;企业运营维持成本低。
大型综合型施工企业。组织机构呈网络交叉式结构,多由专业技术公司或私营企业发展而来,倾向于采用自行建设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其特点:有明显的专业施工能力或先进的施工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的执行能力较强;企业形象较好,竞争力较强;企业介入下级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程度较深;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企业的运营维持成本较高。
小型管理型施工企业。组织机构呈直线职能式结构,多由中小国有企业改制及个体经营者发展而来,倾向于项目项目承包方式管理。其特点:有一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擅长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企业竞争能力一般;多采用承包方式经营项目管理,或将工程再次发包;有少部分的精干管理团队和施工队伍;施工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较弱;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一般;企业运营维持成本较低。
小型直营型施工企业。组织机构呈网络交叉式结构,多由专业技术分包施工队或个体经营者发展而来,倾向于所承揽项目自营直管方式。其特点: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背景或拥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源;市场竞争能力较弱;为维护企业声誉和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采取自管直营方式管理项目;注重企业技术,保持自己的专业施工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抗风险能力强;企业运营维持成本高。
三、施工企业项目组织机构工作效率的相关性因素分析
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完成建设合同标的,获得相关利益(利润率),用以发展和维持企业生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与组织管理层级、组织管理跨度和管理效益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项目管理层级随企业规模扩大和企业向管理型发展,呈现管理层级多的发展方向,组织机构往往呈"高塔状”。从下往上、从右往左,企业向管理型发展,企业的维持成本低,企业的风险大的特征。项目管理跨度随企业规模小或企业采取自管直营方式的模式,呈现管理层级少,管理跨度大的发展方向,组织机构呈"扁平状”。从上往下、从左往右企业及项目的管理重心呈现向作业层靠近的特点,这也符合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特征。
企业在组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策划构建:减少组织机构层级,降低管理重心,增大企业自主建设的能力;加大管理跨度,强化直营管理,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企业的管理能力、管理效率、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提升。
四、项目组织机构的形式与项目"责、权、利”辩证关系
项目管理的本质是研究管理权力的分配,组织的"集权、授权、分权”的选择,企业项目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问题。项目组织机构形式只是一种外在表观形式。只有做到"责、权、利”关系的平衡,组织模式才为有效。管理型企业:管理层级多,权力利益易集中,管理简单,责任易缺失。近几年工程项目经常产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所谓"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以包代管”等现象,折射出来的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责任缺失,非常令人深思。直营型企业:管理跨度大,权力利益分散,管理难度大,责任明晰易追踪考核。这种模式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新生力量,如果在管理的职能和管理效率再进一步提升,我们国家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也将会大大的提高。当前我们国家经济体制建设仍然处在继续变革发展中,这也要求我们工程建设者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符合我们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者的职业道德,健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机制,完善公民及全社会监督机制,使我们的工程管理产生新的飞跃。我们所有的工程建设者,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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