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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职员,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3)伤害涉及的职员可能是司机、起重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职员,其中起重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
(4)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5)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分较多,这与这些部分起重设备数目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6)起重事故种别与机种有关,由于任何起重机都具有起升机构,所以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此外还有桥架式起重机的夹挤事故,汽车起重机的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的脱轨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机的安装事故等。
从安全技术角度看: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操纵技术难度大;所吊运的重物种类多,载荷是变化的,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范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与吊运职员直接接触的活动的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等)较多,存在潜伏的偶发危险因数;需要多人配合作业,存在较大的难度;作业环境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数对作业职员构成威胁。
由于上述工作特点、特殊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从而国家将起重机定为特种(危险)设备。因此研究事故的致因理论和预防理论,进而预防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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