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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备件实行季计划月报的管理办法。
1)季计划申报原则是:计划到季末兑现不能影响生产,即必须留出三个月的采购加工期限。否则视为临时计划,临时计划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考核。
2)各单位备件计划上报时间为每月20~23日,填写《备件计划申请表》,计划一式三份,要求写清设备名称、零件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重量、数量、交货期等,加工件需提供非标工矿附图一式五份。
3)市场零星采购列入季计划的范围。未列入季计划的零星采购视同临时计划考核。
4)通用的、标准的二类机电产品,一律申报季计划,品种、数量要认真审核把关。
(2)临时计划
因特殊原因临时急缺备件可以申报临时计划,填写《备件计划申请表》,但必须由二级单位设备厂长(或厂长)签字,设备管理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受理。
(3)年度检修备件计划。
1)主要生产机组的检修备件计划应按年计划和季计划填写《备件计划申请表》,分开上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年计划随检修计划一并上报,季计划范围最迟应在检修实施前四个月上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转执行。
2)凡专项特批工艺改造需结合检修实施的,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专题计划的形式填写《备件计划申请表》上报备件计划,交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后转执行。
3)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的检修、专项备件计划,必须在上面注明其项目名称,以便手续传递中对照项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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