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确保煤矿购置设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降低煤矿投资成本,规范、明确设备招标的管理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参照设备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范本编制,适用于煤矿工程的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招标。
1.3单宗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涉及厂矿安全及生产的关键设备价格可以不足50万元采用招标办法采购,但至少选择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
1.4大型材料及可集中采购的小型材料和配件在价格无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视情况每半年度招标一次,确定半年度采购价格,具体采购过程中,根据同期原材料价格的涨跌情况,现时在做相应调整。
1.5本企业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2.1招标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财务总监、机电副总经理、供应副总经理
招标管理委员会在招标活动时,负责批准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并负责对入围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批。
2.2供应部
负责设备招标的组织、实施和商务评标;并对设备招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2.3相应的专业管理部
配合设备招标资料的落实,提供技术标书、推荐并参与评审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参加技术评标。
参与推荐投标单位,按照公司要求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按公司要求,派员参与评标活动。
2.5设计单位
配合设备招标资料的落实,并参加技术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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